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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保困难群体审计整改工作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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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年0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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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报送2019年未参保困难群体审计整改核实情况的通知》(辽人社明电〔2020〕91号)文件要求,我局进一步加强城居保扶贫政策的宣传力度,将政府的各项惠民措施宣讲清楚,并做好贫困群体的参保工作。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基本情况
我市的审计整改数据共计3196人,于6月末已全部整改完毕,其中:已参保1796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1756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39人,机关事业养老保险1人);无需参保 73人(在校生1人,已死亡66人,参军2人,服刑4人);无法参保,190人(信息不完整58人,户籍地与贫困身份认定地不一致131人,外省户籍1人);自愿放弃参保,签订放弃意向书1137人。
签订放弃意向贫困人员,放弃参保原因:
一是认为城居保的待遇低,对提高退休后的生活质量意义不大;二是贫困人口年龄较小,参保意愿不强,将来去企业工作或外出打工会有用人单位为其缴纳企业养老保险;三是企业买断的贫困人员,认为以后会有补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件,因此不想参加城居保;四是少部分贫困人口怕影响自己的低保特困待遇,城居保工作人员多次反复宣传解释不会影响相关待遇,但本人依旧心存疑虑,拒绝参保;五是部分失联多年的贫困人员,乡镇和家属均无法与本人取得联系,由直系亲属为其签订放弃意向书,待找到本人后再办理参保手续。
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难点
(一)农村年轻人口参保意识不强,同时放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政策后,符合条件的参保人群倾向于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导致城居保参保人数有所下降;
(二)低保特困人员中有部分人员属于因病(精神病)低保,现在精神病院生活,情绪疯癫极不稳定,此类人员不能正常办理相关参保手续。
(三)社保经办机构同公安、民政、卫生等部门的信息不能做到实时共享,很难精准完成相应工作任务。
三、下步工作安排
(一)针对低保特困人员未参保的进行再次宣传引导,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扶贫政策继续贯彻执行下去,让未参保人员更深入的了解扶贫政策,尽最大努力让未参保居民改变参保意愿,争取早日做到符合条件贫困人员的应保尽保。
(二)重点关注接近60周岁贫困人员,尽最大努力确
保达龄人员享受待遇,做到应发尽发保障老百姓利益,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社保扶贫的政策贯彻执行下去。
(三)进一步核查校准贫困人员信息,核实已参加城居民保人员资料,确保已参保贫困人员应代尽代。
(四)进一步加强同公安、民政、卫生等相关部门的配合,力争做到交互信息及时准确。同时和乡镇社区工作人员及时沟通,保证不遗漏一个贫困人员,积极巩固审计整改工作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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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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