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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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年0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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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订并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居民、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负责市本级企业离休人员特需费资格确认和待遇核定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职)人员及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享受待遇人员基础养老金调整政策,拟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和办法,拟订并组织实施参加市本级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负责参加市本级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视同缴费年限认定、领取养老金条件审核和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相关工作,承担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省调剂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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