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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821058号《关于鼓励和支持农民参加社保,使农民老有所养的建议》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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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年0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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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市人社函[2019] 37号
对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821058号建议的答复
高文斌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鼓励和支持农民参加社保,使农民老有所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现行政策规定,农民参加保险要区分不同情况,按不同的参保政策参加保险。
对于在农村务农的人员,依据现行政策要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根据民政部《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精神,辽宁省在1994年就开始实施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经过二十几年的发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已逐渐规范,保障能力不断得到加强,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每个月108元,保障水平逐步提高。目前,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调整为200元至3000元共7个档次。并从2019年1月1日起,对应200元至3000元给予政府补贴每年40元至160元。农民可以根据自己家庭情况,自主选择缴费金额。
对于在城镇企业单位就业的农民工,可以随企业其他职工一起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如果在企业参保缴费满十五年以上,可以在企业办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待遇。如果在企业缴费不满十五年,可以将企业缴费转移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同时按《社会保险法》规定,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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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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