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土地登记及土地划拨转出让审批流程

        文章来源:

        添加时间:2021年01月06日

        阅读:

        一、土地登记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登记办法》、《房地产管理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第55号)等

        (二)、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      权属审核       注册登记      核发证书

        (三)、土地登记所需要件:

        1、出让或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1)、国有土地登记申请表

        (2)、申请书

        (3)、招拍挂出让用地确认书

        (4)、招拍挂土地出让公告

        (5)、土地批复

        (6)、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7)、出让金缴款凭证

        (8)、规划图控规、详规

        (9)、宗地图

        (10)、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1)、国有土地使用证

        (12)、完税证明

        (13)、规划用地许可证

        (14)、其他相关材料

        凡是委托他人代理申请的,须同时提交《土地登记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2、出让或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登记

        (1)、国有土地登记申请表

        (2)、申请书

        (3)、土地转让手续

        (4)、完税证明

        (5)、宗地图

        (6)、国有土地使用证

        (7)、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8)、其他相关材料

        凡是委托他人代理申请的,须同时提交《土地登记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3、土地抵押

        (1)、国有土地抵押登记申请书

        (2)、国有土地使用证

        (3)、抵押合同

        (4)、借款合同

        (5)、土地评估报告

        (6)、双方企(事)业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金融许可证

        (7)、双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身份证

        (8)、股东大会决议

        (9)、其他相关材料

        凡是委托他人代理申请的,须同时提交《土地登记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四)、时限

        自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结土地登记审查手续。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延长十日。

        二、土地划拨转出让审批

        (一)、依据

        《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第55号)等

        (二)、申请所需要件

        (1)、国有土地登记申请表

        (2)、申请书

        (3)、房地产转让合同、凭证

        (4)、房屋所有权证明

        (5)、规划用地许可证

        (6)、宗地图

        (7)、国有土地使用证

        (8)、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9)、土地评估报告

        (10)、其他相关材料

        凡是委托他人代理申请的,须同时提交《土地登记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三)、时限

        自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结土地审查手续。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延长十日。

        三、临时用地审批

        (一)、依据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

        (二)、审批程序

        申请受理      审核       审批     

        (三)、所需材料

        1、临时用地书面申请;

        2、临时用地单位与原土地使用者的临时用地补偿协议;

        3、临时用地审批表;

        4、基本建设项目立项批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平面图;

        5、用地单位身份证明材料。

        (四)、时限

        自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内,办结土地审查手续。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延长七日。

        一、土地登记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登记办法》、《房地产管理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第55号)等

        (二)、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      权属审核       注册登记      核发证书

        (三)、土地登记所需要件:

        1、出让或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1)、国有土地登记申请表

        (2)、申请书

        (3)、招拍挂出让用地确认书

        (4)、招拍挂土地出让公告

        (5)、土地批复

        (6)、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7)、出让金缴款凭证

        (8)、规划图控规、详规

        (9)、宗地图

        (10)、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1)、国有土地使用证

        (12)、完税证明

        (13)、规划用地许可证

        (14)、其他相关材料

        凡是委托他人代理申请的,须同时提交《土地登记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2、出让或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登记

        (1)、国有土地登记申请表

        (2)、申请书

        (3)、土地转让手续

        (4)、完税证明

        (5)、宗地图

        (6)、国有土地使用证

        (7)、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8)、其他相关材料

        凡是委托他人代理申请的,须同时提交《土地登记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3、土地抵押

        (1)、国有土地抵押登记申请书

        (2)、国有土地使用证

        (3)、抵押合同

        (4)、借款合同

        (5)、土地评估报告

        (6)、双方企(事)业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金融许可证

        (7)、双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身份证

        (8)、股东大会决议

        (9)、其他相关材料

        凡是委托他人代理申请的,须同时提交《土地登记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四)、时限

        自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结土地登记审查手续。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延长十日。

        二、土地划拨转出让审批

        (一)、依据

        《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第55号)等

        (二)、申请所需要件

        (1)、国有土地登记申请表

        (2)、申请书

        (3)、房地产转让合同、凭证

        (4)、房屋所有权证明

        (5)、规划用地许可证

        (6)、宗地图

        (7)、国有土地使用证

        (8)、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9)、土地评估报告

        (10)、其他相关材料

        凡是委托他人代理申请的,须同时提交《土地登记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三)、时限

        自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结土地审查手续。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延长十日。

        三、临时用地审批

        (一)、依据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

        (二)、审批程序

        申请受理      审核       审批     

        (三)、所需材料

        1、临时用地书面申请;

        2、临时用地单位与原土地使用者的临时用地补偿协议;

        3、临时用地审批表;

        4、基本建设项目立项批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平面图;

        5、用地单位身份证明材料。

        (四)、时限

        自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内,办结土地审查手续。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延长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