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解读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一)治理环境
《安全生产法》2014年12月1日施行(新版正在征求意见中);《辽宁省民用液化石油气条例》已于2019年10月9日废止;《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安全技术规程》CJJ51;《燃气服务导遇》GB/T2885。
(二)燃气事业发展
“十三五”期间,全省城镇燃气行业得到了快速发展,2020年底,全省燃气经营企业已经达到1361家。对照“十三五”初期,城镇燃气用气人口从2386万人发展到目前2466万人;天然气供气总量从20.02亿立方米增加到40.12亿立方米,翻了一番;管网长度从2.0万公里增加到目前的3.5万公里,增长76.4%;城市、县城燃气普及率从96.19%、71.6%上升至目前的97.95%、78.94%,分别上升1.76%、7.34%。面对如此迅猛的发展趋势,完善我省城镇燃气行业的法规制度,规范燃气行业管理,涉及民生、事关安全,是我省统筹燃气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推进燃气事业进入新时代、取得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
(三)现实需求
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燃气用户激增,燃气运营系统复杂,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如:气源保障不足难题,冬季天然气用气量较大,在高峰月日天然气保障压力大;监管体系不尽完善,部分市县燃气行业准入退出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宣传工作有待提高,个别市县安全宣传工作不到位,部分用户对燃气设施保护意识不强,安全用气技能水平不高;燃气安全隐患凸显,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问题日渐增多,亟需加大整治力度;责任主体不明确,燃气经营、使用安全主体责任落实需改进。
二、条例起草过程
《条例》编写汇集全省燃气行业几十名行业专家、管理者智慧、并邀国家级专家、行业管理者参与,数易其稿、不断完善,自2019年11月起草至2020年11月发布,历时一年整。
三、条例主要内容
本《条例》共九章五十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三章 智慧燃气建设
第四章 经营服务
第五章 燃气安全使用
第六章 燃气设施保护
第七章 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四、各主体的职责
相关政府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燃气相关工作
燃气经营者为燃气供应安全责任主体
燃气用户为燃气使用安全责任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