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背景
7月22日,国务院召开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和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房地产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大房地产市场调控和监管力度,持续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中介、物业、租赁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净化市场环境,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为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整治重点内容和对象、工作要求和工作机制六个部分。
(一)《实施方案》第一部分为指导思想。
(二)《实施方案》第二部分为基本原则。一是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领域整治重点,二是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加强部门协同配合,提高房地产市场秩序综合整治能力。
(三)《实施方案》第三部分为工作目标。按照省要求提出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通过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四)《实施方案》第四部分为整治重点内容和对象。从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四个方面,提出整治重点内容和相关整治责任主体。
(五)《实施方案》第五部分为工作要求。
一是要求各县(市)区住建局制定本地区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实施办法,明确部门责任分工,确定年度工作目标和整治重点。二是要求市住建局和各县(市)区开设“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专栏”,公开违规行为投诉举报受理部门、受理电话、电子邮箱等,专人负责。三是要求连续3年每年开展一次集中整治行动。四是明确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金融机构、网络媒体及从业人员的查处措施和重点监管范围。五是提出要加紧制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评价办法和不良行为记录管理规定,加快建立行业信用体系。
(六)《实施方案》第六部分为工作机制。从3个方面对牵头部门、工作协同分工、舆论宣传及督查、检查、巡视等相应整治规范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