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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高生态环境违法成本 坚决惩治生态环境保护失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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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添加时间:2020年1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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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市生态环境局多措并举,强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特别是2017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来,通过建章立制、派驻督导、严格执法等有效途径,全面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问题,坚决提高生态环境违法成本,坚决惩治生态环境保护失信行为。

          2017年以来,我市不断建立健全机制体制,规范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守法诚信行为。几年来,通过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排污许可证检查、实施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行动计划等一系列行动,对各县(市)区环境违法企业依法进行查处,严厉惩处和打击了各类生态环境保护失信违法行为。

          目前,为严格落实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市生态环境局正在依据《辽宁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组织开展2019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并将此项工作与“放管服”改革、“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结合,依据评价结果对企业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推动企业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生态环境监管机制。

          11月13日,在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一站式办理大厅内,铁岭县中心医院改建项目的人员来到市生态环境局的服务窗口,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审批事项。工作人员将项目相关信息录入“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审批系统”,按规定公开,依程序办理。

          市生态环境局将2019年重点排污单位,2018年、2019年受到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处罚的单位,开展服务工作的自动监测(监控)设施运维、环境监测等社会环境服务机构,2019年在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未落实减排措施的企业,录入辽宁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系统,与“放管服”改革、“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结合,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推动企业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生态环境监管机制。积极为参评企业做好服务和业务指导,提高企业责任意识,强化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力度,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及行政处罚、行政审批、环境质量等信息,通过门户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加快建立企业环境保护奖惩机制,严把信用评价关。同时,加强与市直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各部门职责,在企业日常监管、项目审批、信贷融资、减免退税、资质评定、招标采购、资金扶持等方面,实施有针对性的联合惩戒,以保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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