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2017-2020年)实施成效评估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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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2021年06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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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以下简称国家土十条)以及《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技术评估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17〕1953号)要求,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委托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科技中心,组织开展了《辽宁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2017-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实施成效评估工作,编制形成了《辽宁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2017-2020年)实施成效评估报告》,在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于2021年3月19日通过了专家评审。报告摘要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评估原则
本次评估认真落实国家土十条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6〕58号)有关要求,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各部门提供数据信息如实采信。
(二)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和重点为《规划》中列入的主要任务、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以及项目库中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
(三)数据来源
本次评估数据来源为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辽宁省自然资源厅、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辽宁省农业农村厅等省直相关部门以及各市生态环境局。评估过程中数据动态更新,最终数据截止时间为2020年底。
(四)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经过制定评估方案、调研收集信息、编制评估报告、征求意见四个阶段。通过访谈、调研、收集资料等方式收集数据,并在全省范围内、部门之间征求意见,进行数据校核。
二、主要结论
根据国家土十条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有关要求,辽宁省将土壤环境风险管控作为重点任务,将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工作作为重点工作,全面推进《规划》落实。
截止2020年底,全省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污染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1.加强农用地管理。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66万亩任务实际完成68.15万亩,9.9万亩严格管控任务已全部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6.28%,实现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6%的目标。
2.强化污染地块管控。完成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和污染地块名录的建立工作,污染地块得到有效管控,安全利用率达到100%,超额完成了《规划》制定的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的目标。
3.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对重点行业企业全口径清单排查,建立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环境准入,既有企业和项目实施减排工程。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13年削减9.74%,完成了削减9%的目标。
4.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掌握了全省农用地土壤污染情况和全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情况。
5.强化了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格保护优先保护类耕地,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督促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
6.严格管控土壤环境风险。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编制农用地分类清单,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的目标。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落实监管责任。
7.加强污染源监管。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制定了堆存场所整治方案并实施。强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废弃农膜全面回收利用。逐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完成全省非正规垃圾堆存场点整治。
8.有序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建立全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库,大力推进项目的实施,超额完成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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