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村、乡表数据进行修改的通知
铁市农普办发〔2017〕17号
各县(市)区农普办:
国家现将村、乡表以电子表格形式反馈到各地区,要求各地区进行认真核实修改(很有可能是最后一次修改)。具体要求如下
一、在表内进行数据修改,并将修改的数据用红字标出,禁止修改表内的格式、字码等,必须按照原格式、字码等进行上报。
二、修改前请找出自己地区的604、605表并核实各自地区的村、乡数量。
三、于7月7日12:00前上报604、605表
四、若由于上报不及时、擅自变动电子表格或数据核实不仔细导致数据无法修改或没有进行修改,造成的一切责任后果自负。
附件1: 《村、乡普查数据修改统计表》
附件2:《604》
附件3:《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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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