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县(市)、区级第三次农业普查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普办:
省第三次农业普查综合试点已于4月份圆满结束,我市试点将于9月13日前完成。根据省农普办要求,各县(市)、区)都要开展第三次农业普查试点工作。市农普办根据我市农业普查工作进程,现就各县(市)、区开展第三次农业普查试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的。农业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普查对象情况复杂,各地必须根据方案要求,认真开展综合试点。通过试点,首先使参与农业普查的业务骨干对第三次农业普查方案有基本的认识,形成基本概念;其次是熟悉、掌握农业普查工作的全过程,对第三次农业普查所要反映的“三农”方面的内容有系统地了解,形成感性认识;三是进一步增强普查业务人员学习方案的自觉性,学习的重点将更加明确,更具针对性。最终达到发现问题,总结经验,锻炼队伍,培养骨干,推动工作的目的。
二、试点的时间安排。这次农业普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从现在到正式入户登记只有四个月的时间。市农普办要求,各县(市)、区的试点工作尽快安排,具体时间由各县(市)、区农普办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但务必于9月底前完成,以便全市统一安排下一步工作。
三、试点的规模。为确保试点工作质量,各县(市)、区试点规模不宜过大,原则上可以选择1个乡(镇)1个村进行。
四、试点使用的方案。国家的正式农普方案已经确定,市农普办已将电子版的正式方案网传到各县(市)、区。各县(市)、区试点要使用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正式方案,试点所用表式由各县(市)、区依照国家农普方案表式自行印制。
五、对各县(市)、区试点工作的具体要求。农业普查试点涉及面广,动员面宽,参与人员多,各项工作、各个环节相关程度高,为切实搞好农业普查综合试点,提出以下五点要求:
一是试点要模拟正式普查全过程,必须制定详细的综合试点工作方案,对试点的每个阶段、每个环节的工作都要认真安排部署。具体包括试点机构组建、宣传动员、试点普查员选调、方案培训、普查区和普查小区地图绘制、清查摸底、入户登记、复查审核、事后质量抽查、数据处理、试点总结等。通过综合试点,研究解决农业普查中遇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为正式普查积累经验,奠定基础。
二是试点要吸收所辖乡(镇、场)农业普查业务骨干参加,使乡(镇、场)级农普办骨干提前受到业务培训。
三是在选择试点乡镇和村时要统筹兼顾农业普查工作各个方面的情况和环节,同时考虑到目前农村的实际情况,所选试点乡镇和村要有较好的代表性。在试点村的选择上,要尽量考虑不同类型的村。为保证试点的全面性和客观性,各县(市)、区要有意识的选择有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单位的村作为试点对象。
四是各县(市)、区的试点工作安排要及时上报市农普办,市农普办将根据工作情况派员指导。
五是试点结束后,各县(市)、区农普办要认真对试点全过程进行总结,总结材料重点反映试点中发现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并将总结材料于9月底前上报市农普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