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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抓紧完成组建农业普查机构的通知

          来源:    上传时间:2016年03月09日    已被浏览 次  

           

          关于抓紧完成组建农业普查机构的通知

          各县(市)、区统计局:

            为全面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市政府和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相继下发了[铁政发〔201520]

          [铁市农普组字20161] 文件,并就普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各地按照文件精神积极行动,努力着手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各项准备工作。截至目前,全市8个县(市)、区,除个别地区行动迟缓,政府尚未发文组建普查机构外,其他县(市)区均按要求及时组建成立了本地区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领导小组办公室。银州区、昌图县、西丰县行动迅,部分乡(镇)的普查机构目前都已组建完成。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是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下实施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省情省力、市情市力调查,普查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需要做大量扎实的准备工作。为确保我市农业普查工作顺利推进,现就做好有关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抓紧组建完成各级普查组织机构

          普查的组织机构,包括普查领导小组及其领导小组办公室,是本地区农业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者、实施者、责任者,是保证全国农业普查方案在本地区全面贯彻落实的核心力量。普查工作是政府行为,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农业普查组织机构建设。按照[铁市农普组字20161] 文件要求,各县(市)、区应于201512月底前完成组建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目前尚未发文组建普查组织机构的地区,务于2月底前完成普查组织机构的组建。乡(镇)、村两级普查组织机构应于3月底和4月底之前完成,确保农业普查工作及时有力的开展。

          二、抓紧落实普查经费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普查经费是做好普查工作的必要保证。各级普查办公室要增强工作的主动性,详细做好普查经费预算编制工作,积极与政府领导做好汇报,与财政等相关部门做好沟通,争取普查经费的落实,并列入相应年度经费预算,保证农业普查工作顺利进行。编制普查经费时,要充分考虑相关配置设备的采购、“两员”补贴、工作用车等费用。详细普查经费预算编制要在5月底之前完成。

            三、建立完善普查工作机制

            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普查信息联系与沟通制度,强化请示报告制度,确保普查信息畅通。建立健全督办落实机制,各地要加强普查准备工作的检查督促,市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近期将围绕普查准备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各县(市)、区要及时向市农普办报告准备工作进程、困难、问题等情况,市农普办将定期通报各县(市)、区机构组建、经费落实、普查物资筹备等各项准备工作的进展情况。各县(市)、区要将农业普查准备工作的进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2月底前上报市农普办。

                

                    2016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