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九届一次会议第912081号提案的答复:关于保证农村居民饮用水安全的建议
文章来源:机关党总支办公室
添加时间:2022年0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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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书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保证农村居民饮用水安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过认真梳理,您所提出的建议中涉及水利部门全部承担及部分承担的工作5项:第四(部分)、九、十、十一、十二项;需水利部门配合的工作3项:第一、二、三项。
一、水利部门全部承担的工作
第九项:按照《辽宁省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主要满足日供水水量人均日不低于20升。目前,农村供水工程根据当地的居民生活习惯、供水成本、供水人口等多个方面原因,决定供水次数,今后工作中我们尽可能要求供水企业或承包者加密供水次数,有条件地区要24小时不间断供水,提升百姓生活便利度。
第十项:通过政府采购服务等方式,探索农村供水工程“物业化”管理。引入专业化公司作为工程运维主体,产权所有人与专业化公司签订委托运行维护协议,委托公司对供水工程统一管理。“以大带小”,采取代管、协管、联管等方式提高千人以下集中供水工程专业化管理和服务水平。充分利用已经建立的基础服务体系,扩展其职能采取“联合管护”的形式,组建以行业主管、工程责任主体、水利站、水管员、受益农户全程参与的“新型四级管理队伍”。通过管护新模式的应用,责任层层落实到人,增强全市农村供水工程服务能力,工程管护水平全面提升,彻底扭转过去“有人建、无人管,建一片、废一面”的现象,通过精细管护减少工程破损率,延长工程使用寿命。同时,加强对工程运行单位的监管力度,对建设年代久远需要维修的工程要在县局备案,管材选取在辽宁省水利厅采购的供管单位购买,工程维修完工后要经过县局验收,才能投入使用。
第十一项:目前,水质检测工作通过与水质检测资质的单位合作,提升水质的检测力量,每年定期开展从水源到水龙头各个环节的水质监测,建立健全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定期向用水户公示检测结果;今后将建立交叉互检和抽检机制,检测县(市)区的水质检测质量,提升水质保障质量;对水质不达标的水源,发现问题及时向本级政府或通过维修养护资金进行解决,采取水源更换、集中供水、污染治理等措施,确保饮水水质达标,确保农村饮水安全。
第十二项:加强督导各县(市)区做好农村居民供水满意度调查制度,持续广泛进行饮用水安全和节约用水科普宣传,做到受众范围大,涉及范围广,从而普及农村居民饮水卫生知识,养成自觉节水习惯,提高保护水资源、环境保护和饮用水安全的认识。同时,由乡镇政府定期组织供水单位和用户参加的沟通会议,听取用水户对工程运行的意见和建议,使供水单位和用水户更加相互理解的氛围,促进工程长久运行,百姓满意。
二、水利部门部分承担的工作
第四项: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由水利部门推进。“十四五”期间,全市将以供水工程为水源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目前铁岭县、昌图县、调兵山市、银州区正在积极推进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建设后将进一步优化完善全市农村供水格局。
三、与其它部门配合的工作
第一、二、三项: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转发关于推进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辽环综函〔2019〕141号)要求,以上三项工作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水利部门配合,目前已完成部分水源地的划界工作加快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在生态环境部门牵头下,水利部门将积极配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综上所述,我们水行政主管部门会认真听取和吸收社会各界的建议和意见,以促进和提升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水平,保障全市农村居民饮水安全。
联系人:梁松林 电话:024-7986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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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