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2019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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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2021年0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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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
事项目录的通知
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部署要求,经与相关部门沟通确认,现对《辽宁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2019年1月)》作出如下调整:
一、取消1项
原第23项由省民政厅实施的“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
二、修订调整4项
1.将原第58项“从事内地与台湾、港澳间海上运输业务经营许可”修订为“从事内地与港澳间客船(含客滚船、客货船等)、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业务许可”,将其实施机关由“交通运输部”调整为“省交通运输厅”;
2.将原第62项“从事国际道路运输审批”修订为“从事国际道路运输审批(国际道路货物运输除外)”;
3.将原第64项“道路运输站(场)经营业务许可证核发”修订为“道路客运站经营许可”;
.将原第140项“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核发”修订为“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
综合以上取消和修订调整情况,省局梳理形成了《辽宁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2019年4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及时做好向社会公示和发布工作。
附件:辽宁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2019年4月)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