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明确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并将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予以有力推进。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关键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不断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十三五”期间,民政系统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民政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大踏步迈入法治化标准化建设发展新阶段,在推进民政立法、提升民政执法水平、深化民政法治宣传教育等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立柱架梁 加快民政法治体系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民政部党组切实增强在依法治国方略下做好民政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推动重点领域立法、出台一系列制度举措,使民政工作始终沿着法治轨道前行,民政法治建设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沿着既定的路线图、任务书,民政法治建设蹄疾步稳、有序前行。2016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领域有了一部可供遵循的基本法。近5年来,民政部配套出台《慈善组织认定办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等,对各类涉及慈善的行为主体作出规范,加以刚性约束,为慈善法提供制度补充,保障慈善法平稳落地。
推进民政法治建设,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工程。无论是推动慈善法、《志愿服务条例》《行政区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出台,还是配合编撰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推动制定《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修订《地名管理条例》,出台《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点滴成果,凝聚了民政法治战线上党员干部的荣誉、责任和使命。
“十三五”期间,民政部聚焦民政法规制度的空白点,加快推进社会救助、基层社会治理、社会组织管理、地名管理、殡葬管理等重要领域立法,及时将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的成熟经验和有效做法,上升为制度、转化为法律,不断完善民政法规制度体系,立柱架梁,既推动制定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行政法规,又推动精修不合时宜的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健全配套法规制度。目前,国家层面直接规范民政职能的法律9件,行政法规20件,部门规章44件,规范性文件162件,加上各层级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民政工作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基本适应民政事业发展需要。
深化改革 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凡属重大改革必须于法有据。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近年来,民政部门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审查,改进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纠正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2017年3月,民政部召开全国民政法治工作会议,要求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加快完善民政法规制度体系、强力推进民政法规制度实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任务,民政部推动取消、调整、下放民政行政审批、职业资格、中介服务事项等;为落实《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精神,推动了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决定,将村委会、居委会任期由3年修改为5年;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取消后,又配合修订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加强养老机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十三五”以来,民政部政策法规司印发《民政部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完成《民政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执法事项清单》《民政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要求,完成30多件行政法规、50多件部门规章、210多件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约840件,行政应诉案件200余件。
为杜绝任性执法,民政部持续规范社会组织、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殡葬管理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民政行政权力的运行步入法治化轨道。
标准化建设是民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形势下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手段和技术支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标准决定质量,有什么样的标准就有什么样的质量,只有高标准才有高质量。
2018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施行,明确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定位,赋予了团体标准法律地位,为民政领域标准化工作提供了基本的法制保障。民政部将服务社会建设、满足群众需求、推动民政事业发展作为标准化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锣密鼓修订《民政部标准化管理办法》《民政部标准审查暂行办法》。
“十三五”期间,民政领域发布推荐性国家标准12项,其中强制性国家标准1项;行业标准107项。各级民政地方标准数百项,涉及养老、儿童福利、残疾人康复、殡葬、区划地名、社会组织、社会工作等领域。除此之外,民政部还对民政领域300余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标准立项情况全面清理,进一步提高了民政标准质量。在今年疫情防控期间,全国残疾人康复和专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传染病疫情防控管理规范》等三项团体标准,保障了服务机构复工安全。各级民政部门及时出台多项涉及民政服务机构、城乡社区疫情防控管理服务、消毒防护、遗体处置等技术要求和规范,以及规范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志愿者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和慈善捐赠物资管理使用等方面的指引,为进一步充实完善民政标准体系奠定了基础。
善用法治思维 促进法治教育
法治是一种基本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加强民政法治建设是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
2016年,民政部出台《全国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各级民政部门和全体党员干部把普法作为推进民政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加强民政系统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定期开展民政干部职工法治教育培训,在民政工作管理和服务对象中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等已然成为民政常态化制度安排。疫情期间,民政部党组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展民法典、社区矫正法专题学习;印发通知要求全国民政系统扎实做好民法典学习宣传工作;开办全国民政标准化知识培训班等。经过多年不懈努力,民政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和意识增强了,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了,社会对民政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提升了,民政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
将法治思维贯穿始终,战疫大考检验了法治民政的建设水平。自疫情警报拉响,民政部针对疫情暴露出来的问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从法治角度提出矛盾化解和应对措施,针对民政领域疫情防控中出现的问题,查漏补缺,推动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防控法规制度体系,并针对暴露出来的短板和不足,从构建疫情防控法律体系、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的角度,提出健全有关法规政策的具体意见。
回首向来峥嵘处,经过五年不懈努力,一个健全、规范、有效的民政工作制度体系日渐成熟,为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
展望未来新征途,民政法治建设正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深深融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宏伟蓝图。在新的历史起点,民政法治建设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着力提高民政立法质量,不断完善民政法制体系,依法全面履行民政职责,营造民政系统法治建设的良好环境,以新担当新作为奋力谱写民政事业发展新篇章。
来源:《中国社会报》